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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作者: 上传时间:2020-02-25 浏览量:2168

    山西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录入日期:2013-5-30 19:16:19    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1.高考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12]15)文件规定。

     二、考试

    2.我省今年高校招生继续执行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考试方案。

     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3”指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X”指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其中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其余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750分。 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3.考试科目及时间:

       67  9001130 语文

       15001700 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

       68  9001130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15001700 外语(听力测试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4.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等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统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属高校联合组织进行(以下简称“省联考”)。体育类专业考试,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进行;报考外语专业及对外语口语能力有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进行。

    5.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答卷在成绩公布前属于国家秘密级材料;各科目《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6.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规定》(教考试[2004]2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试题(卷)安全保密工作。要加强对试题(卷)的运送、发放、回收、保管以及评卷、核分等全过程的管理,所有试题(卷)保密室、分发场所以及答卷保管室、答卷扫描场所和评卷场所均要安装视频监控录像系统,视频监控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和实时监控录像。试题(卷)保管期间,保密室监控录像要6小时回放一次、试卷分发场所即时回放,杜绝任何责任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安全保密应急反应机制,完善高考安全保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重点打击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监控和打击力度,防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非法传播考试相关信息;要加强信息管理,确保高考数据信息安全。

    7.省、市、县三级招生考试机构签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责任书》;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与考点、考点与考试工作人员签订《考试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8.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增设考点,须报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

    9.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做好标准化考场建设和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完善网上巡查系统。考试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场,并要配置金属探测仪、隐形耳麦探测仪、无线电信号屏蔽等设备,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均须接受安全检查后方可进入考点(考场)。各考点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负责同志和巡视检查团团长(副团长)共同管理,对举报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招考中心报告。

    10.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熟练掌握各工作环节的操作规程,明确任务和职责。

    11.省、市、县招生委员会要继续实行三级巡视制度,组织派出巡视检查团深入到各考区进行巡视检查,协助当地搞好考试工作。对近年来考风考纪薄弱的县(市、区)继续实行由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按考点或考场选派监督检查员的办法,监督检查员的差旅费用由所到县(市、区)承担。巡视检查团正、副团长由省、市招委选派。巡视检查团所有成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以身作则,不徇私情,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招考中心报告。

    12.考场纪律混乱、舞弊严重、出现认定的雷同试卷和互相抄袭试卷较多等问题的县(市、区)和考点,撤销其下年度举办全国统考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3.考生的准考证号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文、理两类,由省招考中心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场编排情况公布的时间由省招考中心确定,各地不得提前公布和泄露。

    14.考生在考试前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不满16岁持本人户籍所在地制式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考生守则》。

    15.各级公安、武警、纪检监察、保密、信息产业、工商、宣传、安全、无线电、卫生防疫、交通、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职能,协调配合,联防联控,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担负起综合整治招生考试环境的任务,确保我省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三、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的院校和专业志愿是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和招生管理部门调配档案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考生的报考愿望能否实现。考生一定要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填报志愿办法及注意事项,详细阅读高校的招生章程,全面、详尽地了解拟选择的学校及招生专业的基本情况及录取规则,严肃审慎、认真负责地确定报考院校和专业。考生志愿一经填报确认后,任何人不得修改,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招生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不得申请退档;高校也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理由退档。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下年度报名参加高考,成绩将排在同一总分的最后位次,同时将写实性记入考生档案,并提供给高校,高校可作为录取与否的参考依据。

    16.志愿填报。考生志愿填报在文化课考试成绩、成绩分布统计和相关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实行网上分批次、分时段进行志愿填报办法。征集志愿也实行网上填报的办法。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公布。

    17.录取批次。我省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分本科提前批、本科“专项生”批、本科第一批(分AB类)、本科第二批(分ABC类)、专科(高职)提前批、专科(高职)“专项生”批和专科(高职)批共7个批次。本科第一批(AB类)和本科第二批(AB类)文理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他批次实行传统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艺术、体育类实行传统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18.志愿设置。提前艺术、体育本科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1个参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3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提前一批本科和提前二批本科批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3个参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本科“专项生”批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5个参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AB类)批次分别设置5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分公示类(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非公示类(定向、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各设置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AB类)艺术本科院校各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4个平行参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3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A类批次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B类批次设置5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AB类)艺术、体育类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4个平行参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3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C类)批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4个平行参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提前专科(高职)批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2个平行参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专科(高职)“专项生”批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5个平行参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专科(高职)批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4个平行参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19.所有批次均不设服从院校调剂志愿。对于按相关规定投档后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分批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依当批院校缺额情况确定。征集志愿控制分数线根据院校缺额情况拟定,报请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20.第二批本科(AB类)体育类院校志愿和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同时投档,体育类考生第二批本科(AB类)只能选报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在第二批A类院校或B类院校批次不能同时填报。其他批次,体育类考生可分别填报体育(文、理)类院校和专业志愿,也可分别兼报文史、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第一、二批本科(AB类)艺术类院校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同时投档,艺术类考生第一、二批本科(AB类)只能选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在第一、二批本科(AB类)批次不能同时填报。其他批次,艺术类考生可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也可分别兼报文史、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21.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播音与主持方向)专业只招收省联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

    22.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均可报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院校志愿。报考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按我省填报志愿规定要求进行填报;报考其他香港高校内地招生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并填报志愿;报考澳门高校内地招生的考生,可直接登陆澳门高校网站进行志愿填报和确认。

    23.考生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必须严格按照《山西省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编号、院校名称、专业编号、专业名称,在规定时间网上准确填报。考生要严格按照网上填报志愿的要求操作,注意信息安全。志愿信息采集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四、评卷

    24.高考试卷全部科目实行网上评阅办法。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招考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评卷工作领导组,负责试卷评阅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

    25.答题卡扫描及客观题答卷(OMR区答卷)评阅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直接组织进行。

         主观题答卷评阅工作由承担评卷工作的高校具体组织实施。主观题答卷评阅工作必须执行《山西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主观题答卷评阅工作实施细则》。

    26.主观题答卷评阅教师人数由评卷高校拟定,报省招考中心同意后确定。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和省招考中心相关要求做好评卷教师的选派工作,为顺利完成评卷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27.省招考中心要加强对主观题答卷评阅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28.各评卷院校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领导小组和学科评卷组,提前做好评卷准备工作,要按照评卷和保密有关规定及要求,制定《评分细则》,合理安排评卷进度,严格把好评卷质量关,要建立强有力的质量检查组和复查组,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工作“公平、规范、科学、准确、安全”顺利完成。

    29.省招考中心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查服务。对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考生,要进行认真复查,复查结果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五、录取

    30.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分科类、分层次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组织有关高校分批次进行录取。

    31.我省高校招生仍实行两种投档模式。

    1)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根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投档原则,先分科类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顺序对考生逐个进行投档;对某考生投档时,遵循该考生填报的多个平行志愿院校依次检索判断,当检索到该考生填报的某个院校有调档缺额时,即将该考生档案投放到该院校。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和科类:第一批本科(AB类)(不含特殊类型招生)和第二批本科(AB类)的文史和理工两个科类。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

     1)先按考生特征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特征总分是指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加分之和);

     2)考生总分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

        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

        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2)传统志愿投档模式:根据 “第一志愿志愿优先,平行参考志愿分数优先” 的投档原则,先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所报第一志愿分开,然后将填报同一院校志愿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放平行参考志愿

    32.投档程序

    (1)实行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本科(AB类)和第二批本科(AB类)院校投档,按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

    1)模拟投档:通过模拟投档与招生院校通报生源情况商定投档比例,确定调增招生计划,核定院校自主招生投档控制分数。模拟投档比例省外高校不超过11.05,省属高校不超过11.1

    2)正式投档:模拟投档结束后,按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

    3)征集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的院校,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平行志愿投档,不进行模拟投档程序,按照院校缺额计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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