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推动和促进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激励广大学生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现就我院评选2012年优秀毕业生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2012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为学生总数的5%。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
4.在校期间获得学生奖学金,或曾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学生。
5.凡受过学校违纪处分者不得评选。
6.毕业生在校期间有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不得评选。
四、评选要求
(一)各专业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二)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接受监督,切实保证优秀毕业生评选质量。
(三)各专业确定优秀毕业生人选后,要认真填写《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花名表》、《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6月5日前报学生处。
五、评选审批程序
各专业报送的优秀毕业生材料,由学生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经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学生处
201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