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
办理报到就业证、档案、户口实施办法
为顺利对毕业生进行派遣,特制定本办法:
一、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规定:
1. 派往就业单位。以下情况可派往就业单位:
① 与就业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② 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单位出具用人接受证明者;
注: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用人接受证明原件。
2. 择业代理
与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择业代理协议书》,派遣至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3. 派遣回生源所在地。
未及时落实就业单位且未填写《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毕业生择业代理协议书》者派回生源所在地。
4. 申请赞缓就业。
应填写《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暂不予办理就业报到证。档案及户口由学院代为保管,保管期为二年。保管期内,毕业生可依据本办法第一条第1、2、3、款之规定办理就业报到证。逾期不办理者,派遣回生源所在地并以机要方式将毕业生档案、户口及派遣证一并发回生源地教育局。
5. 下列情况时可以申请改派:
(1)错派。没有这个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已经撤销或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或毕业生注册信息错误。
(2)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它特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