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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上传时间:2020-02-26 浏览量:1553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 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有一个安全祥和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我学院特制订本规定。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各款项,建立健全公寓安全防火机构,提高防范意识,增强消防观念,重视消防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二、学生公寓内的所有通道均为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任何部门均不得在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严禁在学生住宿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严禁在楼道内搭建违章建筑,停放摩托车、自行车、堆放杂物等堵塞消防通道的畅通。 

三、爱护学生公寓内的所有消防设施,不得随意挪用消防水带,不得损坏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不得随意将灭火器损坏;学生公寓内的所有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维修、更换,确保随时都能正常使用。任何人有责任、有义务制止或检举挪用、损坏、盗窃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 

四、严禁利用学生公寓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任何有害物品均不得存放于学生公寓内。 

五、严禁在学生公寓举办大型集会、烛光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活动,在学生公寓倡导“无烟寝室”。 

六、公寓管理人员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公寓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对住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现有本规定禁止的下列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1、禁止在集体宿舍内私接电源或改变线路; 

2、禁止在床上、书报等易燃物品上使用任何电器(包括手机充电器、电源插座等); 

3、严禁在学生公寓使用下列违章电器:煤油炉、酒精炉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等电加热类器具及生活电炊用具; 

4、严禁在宿舍内焚烧杂物、动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在熄灯后使用蜡烛照明 

七、加强公寓楼层的日常巡视,对夜间熄灯后各公共区域角落的检查要细致,及时发现控制或消除安全隐患。 

八、发现火灾等灾害事故时,要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合理应急灭火的措施。 

九、学院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消防检查、协查、督促、监管力度,经常与后勤服务中心沟通情况,形成消防安全互动管理机制,确保公共财产及学生生命财产安全。 

十、学院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公寓安全教育,将公寓安全教育作为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指定专人对学生公寓消防安全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十一、由于过失所造成的火灾事故,由行为人负责损失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从重处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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