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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作者: 上传时间:2020-02-26 浏览量:1472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使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开展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阵地。为贯彻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把学生公寓建成整洁、舒适、安全、文明的学生之家,是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学院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宏观上的指导、检查、监督。 

第三条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由后勤管理中心、学生处、系、班主任、学生会主席、生活部长组成,其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寓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寓管理科负责日常管理事务。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四条  学生入校前,后勤管理中心根据新生花名册统一分配学生住宿,执行系、班和专业相对集中的原则。 

第五条  学生入校前,凭交款收据到宿舍管理室办理住宿手续,领取住宿证后方可住宿。公寓内家具、设备、门锁等公共用品按配备标准配齐后,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开撬、互换和挪用。如有人为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第六条  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号、床号住宿,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其他床位。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由所在系出具证明,经公寓管理科批准后方可重新安排。 

第七条  非本公寓人员,不经管理室和宿舍楼值班老师的批准,一律不得随意进入公寓。 

第八条  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准留校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需推迟离校,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系出具证明报后勤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留校住宿,并服从统一安排,缴纳假期的管理、服务费。 

第九条  学生因毕业或休学、退学需离校时,须办理退宿手续,经管理人员验收公物并交回房门和物品柜钥匙等公物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有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手续办好后3日内离开公寓,违者要强制搬出。 

第四章  住宿规定 

第十条  学生公寓不得擅自留客住宿,凡直系亲属来访,确有困难需住宿者,请与宿舍管理员或值班老师联系。公寓严禁留宿异性,一经查出,报有关部门按违反校规校纪处理。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不得在公寓内大声喧哗,以保证公寓的安静。公寓夜间关门时间23:00分,凡不按时归宿舍者,管理室和值班老师需登记,晚归者需说明理由并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严禁在公寓内酗酒滋事、赌博、经商、张贴标语、广告、搞迷信活动或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各种活动。 

第十三条  严格会客制度,来访人员需经值班员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女生公寓男性不得进入,确需公务需要,需经管理员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十四条  进入公寓人员严禁携带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及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一经发现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自觉养成整理内务和人走灯关、关水龙头、关好门窗、锁门防盗的习惯,保持室内清洁,各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安排轮流值日,定时定点投放垃圾,以保持楼道卫生。 

第十六条  讲究公共卫生,接受宿舍管理员、清洁服务员监督。禁止向公共走廊、楼梯及窗外倒泼污水和乱丢废纸、果皮、烟头等杂物,不得随地吐痰。 

第十七条  学生应主动学习消防安全知识,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躺在床上吸烟和使用蜡烛等明火,不得使用酒精炉、电饭锅、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不得在楼内焚烧杂物、废纸和燃放烟花爆竹,不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乱拉电线、电源、网线、非工作人员严禁动用电闸,离开宿舍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十八条  学生要注意个人物品安全,现金及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宿舍钥匙专人专用,门锁及钥匙损坏、丢失由管理员统一更换,晾洗衣服应及时收回。 

第十九条  学生养成节水、节电意识,提倡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切实做到人离灯熄,随用随关。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的行为表现以及每一宿舍的平时成绩,做为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中思想道德素质分中的一项,以及评优和奖学金评定的依据之一。凡违反上述条例以及公寓相关规定者,按照《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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