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本办法依照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并结合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
(一)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曾获得院级以上“三好学生”或其他荣誉。
(5)积极参加学院各项集体活动。
(二)奖励标准
8000元/生·年
(三)评审范围
大学二年级学生。
(四)获奖人数
由省教育厅当年分配名额为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奖励标准
5000元/生·年
(三)评审范围
大学二年级学生。
(四)获奖人数
在校注册人数的3%。
三、国家助学金
(一)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学习态度端正。
(二)奖励标准
一等:3000元/生·年;
二等:2000元/生·年;
三等:1000元/生·年。
(三)评审范围
全院在校生。
(四)获奖人数
在校注册人数的20%。
四、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依据
可参考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评定:
(1)非恶意拖欠学费;
(2)农村贫困家庭;
(3)城镇下岗职工家庭;
(4)有重大疾病家庭;
(5)发生重大事故家庭。
家庭经济困难需乡、镇、街道出据证明。
五、评审程序
初评: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和学生代表进行初评。
复评:各系结合本系情况组织全体班主任进行复评。
评定:由学生处牵头会同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进行综合评定。
国家奖学金则上报院领导最终审定。
(班级→系→学生处→学院领导组)
六、同一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七、获奖学生名单要公示五日,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八、瞒报、谎报情况者,经核实后,取消其享受资格。
九、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资助工作领导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