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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作者: 上传时间:2020-02-26 浏览量:1250

班主任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班主任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第一线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院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也是教师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班主任从事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各项工作中处于先行地位,是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就业等工作健康发展的动力支持和根本保证,重点在取决如何培养人、培养什么人的问题,根本在培养学生优秀的思想政治素质。 

    第三条     班主任在以高度和政治责任心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开展工作,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班主任任职条件 

    第四条  根据我院实际,班主任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和条件: 

     1. 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 政治坚定,思想过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能为人师表; 

     3. 本科以上学历(个别优秀干部可放低学历条件),中共党员(个别党员优秀干部),一般情况下在校住宿; 

     4.工作勤劳踏实,能深入学生中掌握实际情况; 

     5. 好学上进,钻研本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第三章  班主任岗位职责 

    第五条  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加强对学生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安全稳定和劳动卫生教育等。 

    2. 针对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热心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积极疏通思想,化解矛盾。 

    3.  切实抓好学风、班风建设。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养成好学求真,自觉能力的学习风气;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培养其创造精神和创造能力;引导学生增强整体荣誉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形成奋发向上的班风。 

    4. 抓好班级组织建设。做好干部选拔培养,并指导其有效开展工作;协助党支部做好本班学生入党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协调团组织和学生会开展校园文化活动。 

    5. 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造活动。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宿舍一次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督促检查卫生,促进学生文明行为和养成。通过文明宿舍、文明教师的创建评比活动,形成宿舍和教室学生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 

    6.认真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积极协调领导和有关部门抓好消防、治安、网络、实行等工作中的安全教育与管理,确保本班级不发生重大案件和行政责任事故。 

    7. 做好学生的奖惩和勤工助学工作。认真组织学生的学期综合测评,做好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贫困学生的勤工俭学、学生的评先评优和违纪学生的处分工作,做到评奖评优工作公开、公正、民主、透明,惩处工作严肃认真,无徇私性。 

    8. 积极开展毕业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和价值观教育,指导学生劳动实践、社会实践和军训工作,检查学生体育锻炼、自学、上课、考试等情况。 

    第四章  班主任配备与选拔 

    第六条 我院班主任由专职和兼职组成。专职班主任指专门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兼职班主任指一面从事学生管理与教育工作,一面从事教学或其他工作的人员,包括教师、系部党政领导和学院党务、团委、行政工作人员等。 

    第七条 班主任由学生处统一选聘,班主任原则上按100名学生以上配一名班主任,专任教师兼职的班主任,其工作情况作为全面考核教师的重要条件之一;其他党政干部兼职的班主任,工作情况作为其考核和提拔任用的优先条件之一。 

    第五章  班主任管理与培养 

    第八条 班主任的日常管理由学生处统一管理,负责对专兼职班主任的培训、考核与奖惩。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条例从2008年11月1日施行。 

       第十条 本条例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之处,遵照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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