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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上传时间:2020-02-25 浏览量:1325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政策性强、责任重、申请审批程序规范、要求严格的工作,需要学校、学院、申请学生本人及家长密切配合才能确保此项工作在我校的顺利、有效实施。为加强我院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文件精神,经与贷款经办银行充分协商,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学院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行为负有管理和引导责任,学生毕业后,学院将继续配合经办银行对毕业生进行还贷管理。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本人对所贷银行贷款,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二、学院成立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我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代表学院与经办银行协商,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协调学院与银行间的工作。

    2、按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学院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3、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辅导并帮助学生完成银行审批手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4、完成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中缴纳学杂费的财务手续。

    5、代表学院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日常管理。

    6、组织建立学生信用档案。

    7、及时向各系(部)通报该系(部)学生获取国家助学贷款以及还本付息的情况,并协助各系(部)建立贷款学生档案。

    8、签署、备案学生离校或学籍变动手续。

    9、毕业时组织贷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三、各系(部)是学生的直接管理部门,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和日常生活,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初步审核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学生申请材料上需要院、系签署意见的地方如实签署意见,保证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学生证、成绩单、院、系评语)真实准确,并加盖院、系公章。

    2、为学生提供能证明学生申请材料和学生身份真实性(与学生本人档案相一致)的贷款见证人,见证人个人情况变更后,督促学生尽快更换见证人,并及时按要求报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

    3、建立本系学生贷款档案,对贷款学生进行日常管理和信用教育,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还息、个人情况变更(包括学籍变更等)进行监管并及时通知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并将学生贷款还款情况记载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4、完成对贷款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等方面的考核。

    5、对违反合同条款的学生报请学校学生处进行校纪处理。

    四、学生是贷款直接责任人,负担对所借贷款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贷款学生可依据《山西医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有不受歧视、平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权利,同时贷款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1、坚持诚实信用,不向申请审批机构提供虚假不实的材料,对自己所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2、信守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3、遵纪守法,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在校期间如有个人情况变更(包括学籍变更)要及时如实向系和院贷款办公室报告。

    5、配合学校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服从学校管理,爱护学校声誉。

    6、承担因贷款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贷款学生如有弄虚作假、违反合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保留采取以下措施的权利:

    1、取消该生贷款资格。

    2、停发贷款学生贷款,追缴已发放的贷款。

    3、通知学生家长或工作单位协助追缴贷款。

    4、取消在校学生、团员评优、推选先进、免试推荐研究生、获取奖学金及获取其它资助的权利。

    5、扣发学生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

    6、给予学生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7、将不守信用的学生照片、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以及贷款还款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提供给社会信用调查机构。

    六、本暂行办法由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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