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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特色专业建设规划

作者: 上传时间:2020-02-24 浏览量:1063

    特色专业是专业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建设特色专业是带动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提升我院的专业建设整体水平,优化专业结构,根据教育部教高[2006]14号《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育部教高[2006]16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及《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十一五”建设和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专业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学生就业为导向,以综合素质为核心,以应用能力为重心,以人文关怀为前提”的办学指导思想,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动手能力,着力培养学生服务意识与技能。按照“理念先进、目标明确、改革领先、师资优化、设备精良、教学优秀”的要求,在专业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力量、人才培养方案、精品课程建设、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加大改革与建设力度,努力形成优势或特色,培养外向型、创新型、应用型的高技能专门人才。

    二、建设目标

    根据学院“十一五”期间专业建设规划,结合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通过改革和完善办学机制,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在未来5年内重点建设一批人才市场需求旺、与行业联系紧密、办学条件较好的专业,使之成为具有较高水平和较强示范带动力的院级特色专业,争取有1~2个院级特色专业建设点,逐步实现专业结构的优化与专业内涵的整体提升。

    三、建设任务与要求

    通过改革和建设,培养满足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并凝练、集成有效经验和实践效果,形成该专业建设内容的相关参考规范或标准,发挥特色专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1.改革教师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校内专任教师到相关产业和领域一线学习交流、相关产业和领域的人员到学院兼职授课的制度和机制。建立教师培训、交流和深造的常规机制,形成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了解社会需求、教学经验丰富、热爱教学工作的高水平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2.强化特色专业教学条件建设。学院进一步加大投入,重点支持特色专业的校内实训基地、图书资料、教科研仪器设备等教学条件的建设,使其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和先进的教学手段,符合特色专业的有关标准,充分满足实际教学需要。

    3.注重开放办学,丰富特色专业内涵。要加强特色专业的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过程,明晰质量标准,严格质量控制。要加强相关行业和领域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研究,形成吸引产业、行业和用人部门通力合作的有效机制,行业与学院共同制定与生产实践、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建立学院、用人单位和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考核评价机制,使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人员培训和教科研合作等形成机制,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和高职院校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影响力。

    4.深化特色专业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课程内容要充分反映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新发展、新要求,减少陈旧内容。有较高外语要求的专业,要加强国外优秀教材的引进和使用,大力开展并提升双语教学的质量。要围绕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培养,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积极作用,努力践行互动式教学、启发式教学、探究式教学、案例教学,使特色专业集精品课程、双语教学课程、教学名师与团队、优秀教材等教学科研成果于一体。

    5.注重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改革实践教学。着力推进人才培养与社会实践和科学研究相结合,使特色专业的培养模式特色鲜明,毕业生综合素质有比较优势。要建立学生到工厂、企业、农村、社会等实践教学基地开展顶岗实习的有效机制,顶岗实习的时间原则上二年制不少于半年,三年制不少于一年。鼓励和引导特色专业的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充分选拔、吸收优秀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实践。鼓励、引导和支持特色专业的教师每年至少要有一个月时间到相关行业进行挂(兼)职锻炼,掌握行业发展最新信息,充实和完善自己的专业素养与知识结构。学院对到相关行业锻炼的教师在待遇上从优。

    6.开展特色专业学生就业指导与毕业生跟踪调查。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为中心,加强特色专业学生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在确保较高就业率的同时,努力提高就业质量;积极开展特色专业毕业生跟踪调查,多渠道了解信息,建立毕业生社会评价反馈系统,提高特色专业的吸引力和社会声誉。

    四、申报与遴选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专业的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至少有三届毕业生。校内外的实训、实习条件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并与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合作。

    2. 有良好的专业发展前景、较强综合实力和人才市场需求。

    3. 培养目标定位合理,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成效显著。有院级以上教改课题、精品课程等教学成果。在校学生对本专业教学工作的评价满意度高。

    4. 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并具备双师素质和专业领域知名度,该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合理,有良好的专业技术背景。

    (二)遴选程序

    1.项目申报。申报特色专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①特色专业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2份,一份系部保存,一份交教务处)及申报表的电子版;②相关背景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2.项目评选。学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专业进行书面审核和实地考察,评选、确定院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五、政策保障与管理

    1.专业指导委员会及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各系开展特色专业建设工作。教务处主要负责特色专业的遴选、评估、验收等有关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为特色专业建设创造条件和提供相关服务;教务处及相关系部要切实加强特色专业建设,使之在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力量、人才培养方案、精品课程建设、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运作机制等方面,对学院其他专业的改革与建设发挥带动、示范作用。

    2.学院设立特色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经费由专业负责人根据需要提出申请,院长负责审批,主要用于资助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专业竞赛以及其他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必要支出等,考核依据为《院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

    3.特色专业建设点实行专业带头人责任制。特色专业带头人经系主任推荐、学院聘任,特色专业带头人及其所属系向学院签订《院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特色专业负责人要明确专业建设目标,理清专业建设思路,切实制定和完善专业建设实施规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课程改革与建设、教材建设、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教学改革与管理等方面落实相关人员责任,保证按期达到特色专业建设的预期目标。

    4. 学院对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师资队伍建设给予优先保证和政策倾斜。大力支持特色专业建设点聘请校外知名的专家和能工巧匠,以及相关行(企)业有丰富实践和管理经验的人员来学院指导专业建设、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兼课、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或学生就业等。

    5.特色专业建设期为两年。系主任要加强对特色专业建设的领导,加强监督,每学期至少集中组织检查一次。要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投身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积极性,切实发挥专业建设委员会的作用,为特色专业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学院对特色专业带头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和建设期满的综合绩效考核。系主任组织特色专业带头人对专业任课教师进行考核。

   6.学院将推荐符合条件的院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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