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留学的评估指导与监督机构
——教育中介机构工作委员会
在自费出国留学规模创历史新高的同时,教育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上级主管部门不断加强对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民政部审核注册登记(社证字第4778-3号),成立了全国性的教育中介服务行业组织— “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教育中介机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中介工委”),以推进留学中介服务行业自律,建立行业服务规范标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在过去的十几年间,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为广大青年学子自费出国留学提供了国外教育信息和出国快捷服务,成为国内外文化与教育交流的桥梁,在留学事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市场较大,不同程度存在着水平参差不齐、信息不对称、服务不透明、竞争无序、管理较混乱等问题,自费出国留学服务体系不健全,还缺乏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上的保障。为此,教育中介工委在教育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下,联合全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推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行业规范》(以下简称《行业规范》)。教育中介工委倡导留学中介机构按照《行业规范》向消费者提供权责公平、合约公正、程序透明、管理完善的阳光留学服务。留学中介机构向社会承诺开展[阳光留学],并接受教育中介工委的评估指导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