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认定办法
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设是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的关键。加强双师素质教师的建设与认定工作是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素质培养措施
1.各系(部)应高度重视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对现有的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进行全面分析,提出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工作计划,做到有计划地组织专业课教师到有关高校、工厂、企业参加学科进修、短期技能培训、岗位挂职培训学习等实践锻炼,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的能力,帮助教师达到双师素质的要求。
2.各系应充分利用学院已有资源,通过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方式带动一批教师参与专业实践和科研开发工作,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
3.各系要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相关职业资格和职称资格的培训考试。
4.各系要安排教师到相应的企业单位进行实践锻炼,以增长实际工作的才干,或参加相关的技能培训,获取专业技能证书。
5.专业课教师应利用业余休假期间下企业实践或参加相关培训或参与企业技术开发、课题研究等。
6.有计划地引进一些高素质的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
二、双师素质教师的任职条件
(一)教学能力条件
1.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
2.能胜任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并熟悉相关课程的内容;
3.能主编所任课程的课程标准,参编相关课程的课程标准;
4.能胜任与专业相关的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组织与指导工作;
5.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进行教学,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和同行好评。
(二)具备以上教学能力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1.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并在近三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2.近三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实践实训活动。
3.近三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果良好。
4.从企业或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者或技师技能等级证者,须具备教师基本素质,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5.从企业或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者或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者,并在高等学院从事相关专业理论课或实践课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
6.硕士毕业生具有两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经历,本科毕业生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经历,具有高等学院教师资格,并能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独立实施实践教学指导,通过国家或行业组织的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校内专任教师与校内兼课教师均可申请认定。
四、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者本人填写《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并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上交审核)。
2.系(部)审核。申请人专业所属系(部)审核申请者材料的真实性后,在申请者所提供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并依据双师素质教师的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注明是否符合双师素质教师条件,汇总本单位所有申请人后,连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3.教务处会同教学指导委员会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4.审批认定后的双师素质教师名单以学院文件下发,并颁发双师素质资格证书。
5.学院认定的双师素质教师统一由教务处管理。
五、申请认定双师素质教师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专业技术职称证。
2.高校教师资格证。
3.其它专业技术职称证(含行业特许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考评员证)。
4.技能等级证书。
5.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的,需出示经所在企业鉴定的进修报告或工作总结并经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6.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所获得的合格证书,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的证明材料。
7.有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材料的,需出示原始研究材料、技术鉴定证书、经企业技术管理部门有关领导签字盖章,证明企业采用成果的时间、效果。
8.参加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的,需出示原始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的可行性技术论证,有关部门验收报告、使用单位评价意见、水平鉴定结论。
六、双师素质教师的待遇
1.凡学院认定的双师素质专任教师,在评定教师系列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七、双师素质教师的考核
1.双师素质教师的考核按学院对教职工的年度综合考核的规定进行。
2.按教学质量考核体系考核,对考核不能符合教学要求的,应重新认定或取消其双师素质教师资格。
八、其它
1.申请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要与从事的本专业教学工作相符合。
2.双师素质教师每年认定一次。若岗位发生变化,其双师素质教师资格须重新确认。
3.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