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进、聘用专业带头人的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应在40岁到50岁之间,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作风正派、形象端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好;
2.一般应有高职院校相关教学经验20年左右,教学效果显著;
3.职称一般应为副教授(含)以上;
4.一般应担任所在院校教研室主任(含)以上职务,具备较强的教研和教学管理能力;
5.一般应参加过高职院校的评估工作,具备一定的评估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
6.一般应为双师型或具备双师素质。
二、基本要求
1.一支队伍:一支优秀的、合格的、符合评估工作、内涵建设和持续发展的专业带头人队伍;
2.两项任务:确保评估通过,促进内涵建设;
3.三项工作:评估工作,内涵建设,持续发展;
4.四“带”:带思路,带办法,带材料,带经验;
5.五个“定位”:专业带头人担任教学副主任,系部评建总指挥,本专业带头人,系部教学运行、操作负责人,本专业相关课程建设负责人;
6.六个“有利于”:有利于专业建设,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有利于各位专家自身价值的体现,有利于学院评估工作的顺利完成,有利于学院内涵建设,有利于学院持续性发展。
三、基本程序
1.各系(部)领导及相关专家建议提名;
2.教务处负责早期联系并作相关信息初步审核;
3.相关系(部)专业教师访谈意见反馈;
4.教学指导委员会面试认可;
5.院委会讨论审定;
6.院长审批;
7.颁发聘书,明确职责;
8.下发文件,宣布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