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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

作者: 上传时间:2020-02-26 浏览量:1483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 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素质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做合格的大学生,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综合成绩是指学生在一个学期思想政治、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身心素质、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诸方面考核评定的成绩。 

第三条  综合测评成绩是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主要依据。对学生考核,应把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放在首位,以专业理论素质为主,全面考核平定。 

第四条  综合测评实行标准分、基础分和奖惩分相结合的办法。标准分指各项指标匹配的满分,共100分。其中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涵盖的5项二级指标共18分;专业理论素质涵盖的2项指标共66分;身心素质涵盖的4项二级指标共11分;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涵盖的3项二级指标共5分。基础分是反映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内在因素分,共13分。其中一级指标里政治态度、道德品质、法纪观念、劳动观念、集体观念和合作意识共11分;个性心理品质1分;社会实践1分。奖惩分是根据学生的实践表现便于测评组灵活掌握的奖优罚劣分。 

第二章  测评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有具体表现者加0.5---1分。

3、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政治学习和重大政治活动,经考勤无一次迟到、早退、缺勤者加0.5分,能自发地、创造性地开展政治学习、政治教育活动的加0.5分。

4、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缺勤一次减0.2分,缺旷三次以上者每次减0.5分。

5、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行动、言论,造成恶劣影响者,扣除此项全部得分。

           

3

5

1、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助人为乐。有突出事迹者,酌情加0.1---1分。

2、为人正直,能与坏人坏事和不良现象作斗争,事迹突出者加0.2分。

3、有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不爱护公物,不尊敬师长,不能与坏人坏事作斗争者,视情节减0.1---0.8分。

4、不讲礼貌,违反公共场所秩序和社会公德,受到学院、系、班点名和通报批评者,依次减0.1---0.6分。

2

4

1、能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并能维护法制,与违法乱纪行为开展斗争的,视事迹情况加0.5---1分。

2、对法制观念淡薄,违反学院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减0.3---0.8分。学生干部加倍减分。

3、对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的学生,分别减1分、1.5分、2分、2.5分,学生干部加倍减分。

3

4

1、热爱劳动,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组织的各项劳动。对于学生自发组织的劳动,视其表现加0.1---0.3分。

2、在学院、系班组织的劳动中,无一次缺旷者加0.2分。

3、在学院、系班组织的劳动中,无故缺勤,累计不超过3次者,每次减0.1分,超过3次者,每次减0.2分。

1.5

2

1、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主动服务集体,相互协作。

2、学生会、班团干部积极为集体服务。学生干部的加分应与考评结合,即班主任考评,学生干部互评,学生考评三者结合,不称职者不加分,基本称职者加0.3分,称职者加0.5分,优秀者加1---1.5分。

3、班级所有同学都能参加集体活动者加0.5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者加1分,自发开展组织集体活动者加1.5分。

4、集体观念差,服务、合作意识淡薄,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者,3次以下每次扣0.2分,3次以上者扣除此项全部得分。

5、以上各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1.5

3

备注

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考评总分达不到11分者,不能享受各类奖学金

专业理论素质

专业

理论

专业理论成绩根据各专业学期内开设课程要求,修读完所有课程并达到要求,按照教务处规定的各科学分,综合测评专业理论成绩。

65

智 育

奖 励

专业理论学习成绩较上学期进步,进步10名者加0.5分,进步20名以上者均以加1分计。

1

备 注

专业理论素质考评达不到39分者,不能获得各类奖学金。

身心素质

身体素质和运动习惯

早操早读不签到5次以内每次扣除0.1分,5次以上每次扣除0.3分。

1

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者得满分;一般能参加课外体育活动者视情况计0.5---1分;从不参加课外体育活动者,此项不得分。

1.5

按照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得分达60分为及格,80分为良好,90分为优秀。体育达标成绩优秀者得满分;体育达标良好者得 1.2分;体育达标及格者得1分;体育未达标者得0.8分。

1.5

身心

素质

身心

素质

个性心理品质

情趣健康,具有和时代发展相适应的心理品质。

善于调节人际关系,具有一定的社会交往能力。

有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批评意识和独立生活能力。

能够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

有健康的性别认识,正确对待异性交往。

以上5项每项0.5分,达不到要求者,酌情减0.5---1分。

2.5

体育

奖励

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组织的体育活动者,加0.5分。

在国家运动会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者,依次加1.8---2.5分。

在省运会或高校运动会的单项比赛中,获前六名者,依次加1---1.7分。

在校运会的单项比赛中获前六名者,依次加0.2---1分。

破省运动会、高校运动会及校运动会记录者分别加2分、1.8分、1.5分。

上述所指各级各类运动会项目,以政府机关或学院正式文件为认可的依据,否则不予承认。

符合以上几条的学生,加分的总和不能突破2.5分。

2.5

备注

残疾生经教务处和任课体育教师批准,可不执行此规定,按教务处或任课教师规定的体育锻炼项目完成的情况,评出成绩。

审美情趣和文化教育活动

有良好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

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组织的文化素质教育活动,不缺勤、不迟到早退者加1分,表现差者酌情减分。

在省各项文艺比赛中获个人名次或等级者,依次加0.7分、0.5分、0.3分;10人以上集体节目获前三名奖励的,每人依次加0.3分、0.2分、0.1分;其他比赛(书法、美术、摄影等)获个人名次或等级奖者,比照上述标准减半加分,一年内同类项目只加一次最高分。

在校园文化素质教育活动比赛中获名次者,比照参加省级获奖分标准减半加分。

2

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

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

在学院举办的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科技创作、演讲赛、辩论赛、社会实践论文等赛事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分、0.5分、0.3分。

在省级各类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5分、1分、0.5分。

在国家的各类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分、1.5分、1分。

在国家一、二、三级报刊杂志及国外的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或在相应级别的学术会议宣读论文者,每篇分获2分、1.5分、1分,和老师合作者减半计分。

有发明创造,经有关部门鉴定认可,每项成果根据其水平计1---2分。

在校级、省级、国家级报刊、电台发表通讯、消息、文学作品的,每篇分别加0.5分、1、1.5分。

1、         以上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5分。

2.5

社会实践

积极参加国家、省、学院和系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能够按要求完成的加0.5分。

不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缺、旷、退者扣0.5分。

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学院、省、国家表彰的集体,其成员每人分别计0.5分、0.8分、1分。

1

2

校园文化活动

参加学院认定的学生社团,且能经常参加社团活动者,加0.2分,成绩突出者加0.5分。

学院校刊、广播电台的记者、播音员,文艺活动室负责人等根据其实际表现,酌情加0.2---0.5分。

0.5

说明:(1)加分后的综合测评名字不能与智育成绩名次相差10%。(2)以上四个一级指标分A、B、C、D四级,其中每一项都要达到C级(及格),方可获奖学金。(3)体育成绩可采取体育课成绩、体育达标成绩和体育奖励相结合的方法,纳入专业理论成绩。 

第三章 组织领导及测评方法 

第五条  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的综合测评均在下学期开始学的四周内完成。 

第六条  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处领导,各系具体组织各专业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按细则实施评分。 

第七条  (班)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包括:年级(班)主任、任课教师、班团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由年级(班)主任任组长。综合测评组长指定专人填写综合测评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报系里,一份存档,一份在年级(班)内公布,最后由各系上报学生处。 

第八条  要做到认真、合理、公正,任何人不得徇私情。凡发现测评中有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现象。学院视情况给以党纪、团记、政纪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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