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
作者: 上传时间:2020-02-26 浏览量:1483
第二章 测评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基
础
分
满
分
得
分
等
级
思
想
政
治
道
德
素
质
思
想
政
治
道
德
素
质
思
想
政
治
道
德
素
质
政
治
态
度
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有具体表现者加0.5---1分。
3、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政治学习和重大政治活动,经考勤无一次迟到、早退、缺勤者加0.5分,能自发地、创造性地开展政治学习、政治教育活动的加0.5分。
4、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缺勤一次减0.2分,缺旷三次以上者每次减0.5分。
5、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行动、言论,造成恶劣影响者,扣除此项全部得分。
3
5
道
德
品
质
1、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助人为乐。有突出事迹者,酌情加0.1---1分。
2、为人正直,能与坏人坏事和不良现象作斗争,事迹突出者加0.2分。
3、有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不爱护公物,不尊敬师长,不能与坏人坏事作斗争者,视情节减0.1---0.8分。
4、不讲礼貌,违反公共场所秩序和社会公德,受到学院、系、班点名和通报批评者,依次减0.1---0.6分。
2
4
法
纪
观
念
1、能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并能维护法制,与违法乱纪行为开展斗争的,视事迹情况加0.5---1分。
2、对法制观念淡薄,违反学院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减0.3---0.8分。学生干部加倍减分。
3、对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的学生,分别减1分、1.5分、2分、2.5分,学生干部加倍减分。
3
4
劳
动
观
念
1、热爱劳动,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组织的各项劳动。对于学生自发组织的劳动,视其表现加0.1---0.3分。
2、在学院、系班组织的劳动中,无一次缺旷者加0.2分。
3、在学院、系班组织的劳动中,无故缺勤,累计不超过3次者,每次减0.1分,超过3次者,每次减0.2分。
1.5
2
集
体
观
念
、
合
作
意
识
1、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主动服务集体,相互协作。
2、学生会、班团干部积极为集体服务。学生干部的加分应与考评结合,即班主任考评,学生干部互评,学生考评三者结合,不称职者不加分,基本称职者加0.3分,称职者加0.5分,优秀者加1---1.5分。
3、班级所有同学都能参加集体活动者加0.5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者加1分,自发开展组织集体活动者加1.5分。
4、集体观念差,服务、合作意识淡薄,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者,3次以下每次扣0.2分,3次以上者扣除此项全部得分。
5、以上各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1.5
3
备注
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考评总分达不到11分者,不能享受各类奖学金
专业理论素质
专业
理论
专业理论成绩根据各专业学期内开设课程要求,修读完所有课程并达到要求,按照教务处规定的各科学分,综合测评专业理论成绩。
65
智 育
奖 励
专业理论学习成绩较上学期进步,进步10名者加0.5分,进步20名以上者均以加1分计。
1
备 注
专业理论素质考评达不到39分者,不能获得各类奖学金。
身心素质
身体素质和运动习惯
早操早读不签到5次以内每次扣除0.1分,5次以上每次扣除0.3分。
1
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者得满分;一般能参加课外体育活动者视情况计0.5---1分;从不参加课外体育活动者,此项不得分。
1.5
按照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得分达60分为及格,80分为良好,90分为优秀。体育达标成绩优秀者得满分;体育达标良好者得 1.2分;体育达标及格者得1分;体育未达标者得0.8分。
1.5
身心
素质
身心
素质
个性心理品质
情趣健康,具有和时代发展相适应的心理品质。
善于调节人际关系,具有一定的社会交往能力。
有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批评意识和独立生活能力。
能够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
有健康的性别认识,正确对待异性交往。
以上5项每项0.5分,达不到要求者,酌情减0.5---1分。
2.5
体育
奖励
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组织的体育活动者,加0.5分。
在国家运动会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者,依次加1.8---2.5分。
在省运会或高校运动会的单项比赛中,获前六名者,依次加1---1.7分。
在校运会的单项比赛中获前六名者,依次加0.2---1分。
破省运动会、高校运动会及校运动会记录者分别加2分、1.8分、1.5分。
上述所指各级各类运动会项目,以政府机关或学院正式文件为认可的依据,否则不予承认。
符合以上几条的学生,加分的总和不能突破2.5分。
2.5
备注
残疾生经教务处和任课体育教师批准,可不执行此规定,按教务处或任课教师规定的体育锻炼项目完成的情况,评出成绩。
审美情趣和文化教育活动
有良好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
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组织的文化素质教育活动,不缺勤、不迟到早退者加1分,表现差者酌情减分。
在省各项文艺比赛中获个人名次或等级者,依次加0.7分、0.5分、0.3分;10人以上集体节目获前三名奖励的,每人依次加0.3分、0.2分、0.1分;其他比赛(书法、美术、摄影等)获个人名次或等级奖者,比照上述标准减半加分,一年内同类项目只加一次最高分。
在校园文化素质教育活动比赛中获名次者,比照参加省级获奖分标准减半加分。
2
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
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
在学院举办的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科技创作、演讲赛、辩论赛、社会实践论文等赛事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分、0.5分、0.3分。
在省级各类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5分、1分、0.5分。
在国家的各类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分、1.5分、1分。
在国家一、二、三级报刊杂志及国外的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或在相应级别的学术会议宣读论文者,每篇分获2分、1.5分、1分,和老师合作者减半计分。
有发明创造,经有关部门鉴定认可,每项成果根据其水平计1---2分。
在校级、省级、国家级报刊、电台发表通讯、消息、文学作品的,每篇分别加0.5分、1、1.5分。
1、 以上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5分。
2.5
社会实践
积极参加国家、省、学院和系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能够按要求完成的加0.5分。
不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缺、旷、退者扣0.5分。
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学院、省、国家表彰的集体,其成员每人分别计0.5分、0.8分、1分。
1
2
校园文化活动
参加学院认定的学生社团,且能经常参加社团活动者,加0.2分,成绩突出者加0.5分。
学院校刊、广播电台的记者、播音员,文艺活动室负责人等根据其实际表现,酌情加0.2---0.5分。
0.5
说明:(1)加分后的综合测评名字不能与智育成绩名次相差10%。(2)以上四个一级指标分A、B、C、D四级,其中每一项都要达到C级(及格),方可获奖学金。(3)体育成绩可采取体育课成绩、体育达标成绩和体育奖励相结合的方法,纳入专业理论成绩。
第三章 组织领导及测评方法
第五条 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的综合测评均在下学期开始学的四周内完成。
第六条 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处领导,各系具体组织各专业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按细则实施评分。
第七条 (班)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包括:年级(班)主任、任课教师、班团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由年级(班)主任任组长。综合测评组长指定专人填写综合测评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报系里,一份存档,一份在年级(班)内公布,最后由各系上报学生处。
第八条 要做到认真、合理、公正,任何人不得徇私情。凡发现测评中有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现象。学院视情况给以党纪、团记、政纪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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