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学生工作>>学生处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作者: 上传时间:2020-02-26 浏览量:1585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 学生证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由学生处制作并代表学院颁发。 

学生证为我院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只供学生本人按规定持有使用,不得转借、涂改。 

二、学生证办理和发放 

1、新生入学报到前,认真如实填写《学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写明本人的家庭详细地址及乘车区间等,乘车终点站必须是离家最近的火车站,填好后不准擅自更改。 

2、各系按照《学生登记表》将学生证的有关内容(如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籍贯、家庭地址及乘车区间等)打印或填写好后,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交学生处办理学生证。 

三、学生证的更换 

1、学生因家庭地址迁移、学籍变动等原因可申请更改。 

2、因家庭地址迁移需更换学生证,凭原学生证和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和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学生处换证。 

3、因学籍变动需到学生处换证,可凭原学生证及相关变动通知到学生处换证。 

4、学生休学不换证,凡有休学记载的,其学生证有效期延长一年。 

5、学生证应妥善保管,凡损坏或遗失,一律不予补发,只补临时学生身份证明。 

四、学生身份证明的办理 

1、学生证遗失后不予补发,但可申请办理临时有效的学生身份证明。学生身份证明和身份证一起可作为学生参加考试等教学活动的有效证件,学生不得涂改和转借学生身份证明。 

2、学生遗失学生证后,应立即写出书面检查和书面申请书,由班主任、系签署意见,经学生处审核,办理学生身份证明。 

3、学生处原则上只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内集中办理学生身份证明,其他时间一概不予办理。 

五、在学生证的发放、更换和学生身份证明的办理中,凡是擅自涂改、转借证件和以欺骗手段办理证件的,将按照《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处理条例》处理。 

六、学生毕业或因故退学时,应将学生证或学生身份证明交回学生处。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地址:山西省综改示范区 电话:0351-3624906 3624907 邮箱:huaaoxueyuan@126.com 邮编:030600

版权所有: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   晋ICP备20001196号-1    晋公网安备14070202000168号
-->

2024年拟

新增招生专业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