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学生工作>>学生处

关于开展2014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上传时间:2020-02-25 浏览量:1234

关于开展2014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各班主任:

    为扎实有效地做好对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按照《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现将开展2014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和方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定性和定量考察、班级评定和民主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确定。2014级各班贫困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2012、2013级各班贫困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

    三、认定程序

   1、学生向班主任提交书面申请(加盖村委或社区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民政部门的公章)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贫困生的学生必须如实填写表格,不得虚报、谎报表中的数字材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2、确定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成员。原则上每个宿舍派出一名代表参加,组长为班主任。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不得加入资助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内公布并上报学生处;

    3、资助评议小组成员在深入了解申请认定学生的在校生活、消费表现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的基础上,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认真负责地填写《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家庭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

    4、班主任汇总评议小组成员的意见,填写《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家庭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结果汇总表》,并将初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并于10月10日前报学生处;

    5、学院资助工作领导组对各班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即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认定标准

    1、特别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从家庭获得的经济支持很少或者没有,衣食缺乏保障,无法满足基本生活费用,也难以支付教育费用,面临生存、生活和发展问题,属于生存型贫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城镇家庭中的低保家庭;

 (3)孤儿、单亲家庭或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的;

 (4)家庭主要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5)家庭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6)学生日常生活无经济来源的。

    2、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依靠家庭能够解决基本的衣食问题,但这种解决还处在较低的水平,且难以支付教育费用,面临生活和发展问题,属于生活型贫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主要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2)家庭所在地区为贫困地区或边远山区的;

 (3)学生本人突遭不幸(如突发疾病或意外),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3、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以满足基本生活费用(含基本饮食费用和其他一般性生活支出),基本达到了温饱,但却明显感受到经济压力对他们的身体、心理、综合能力的发展有切实的限制,只能支付部分教育费用,面临发展问题,属于发展型贫困;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双方无稳定经济收入的;

 (2)家庭中子女较多且多数无经济收入的;

 (3)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较大损失的;

    另外,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以800元为标准);

 (2)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5)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

 (6)有抽烟或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

 (7)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8)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

    五、工作要求

   1、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认定程序。

   2、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核实。如果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回其享受的所有资助,同时要对评议小组进行责任倒查,予以追究。

   3、已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如被检举有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不符的行为或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生处
                                           2014年9月10日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doc

附件3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1 .doc

附件4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2 .doc





地址:山西省综改示范区 电话:0351-3624906 3624907 邮箱:huaaoxueyuan@126.com 邮编:030600

版权所有: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   晋ICP备20001196号-1    晋公网安备14070202000168号
-->

2024年拟

新增招生专业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