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
课堂教学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一、评价方法
以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为依据,按《课堂教学质量调研评估表》中的评价要素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首先对各评价要素定等级(评价等级分为A、B、C三档),然后得出评价基元的得分(得分=∑评价要素分值*权重〈分值:85≤A≤100、70≤B<85、C<70〉,评价总分S=专家/教师评分×60%+学生评分×40%),最终形成评价结果(按优秀85≤S≤100、合格70≤S<85、不合格S<70三级评定)。优秀率和不合格率均设定为不超过全体教师的10%。如果分数均高于70分,按分数高低排名,排名靠后的10%默认为C类。被评为C类的教师,将对其课时量或者岗位做出调整。
二、有关说明
1、时间:每学期开学初至学期结束。
2、评价实施:
(1)学生评价方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时间,在学生进行下一学期选课前对本学期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2)专家/教师评价方法: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务处组织实施,在事先不通知任课教师的情况下采取专家/教师随机听课、评课,并填写课堂调查表的方式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最终形成书面意见和评议成绩,并向被听课教师进行反馈。
3、课时费调整:
在教师原课时费标准的基础上,被评为A类的教师课时费在下学期上浮5元/课时,B类课时费不做调整,C类课时费下调5元/课时。
附件一: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调研评估表(专家/教师用)
附件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调研评估表(学生用)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教务处
二○一三年十一月八日